北京市政协委员们围绕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言献策。 杜燕 摄
来自教育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从绿色投资和环境保护税收的角度建言绿色发展。李旭红建议,应该用好绿色投资的“组合拳”。通过商业金融、专项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以及政策性金融等多元化的投资工具组合助力生态恢复、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绿色产能并打造人与自然融合的便民设施,提高绿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形成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及北京民众青睐的绿色宜居国际大都市。同时,可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解决基本性环境保护问题,并使环境保护税与资源税、消费税等其他税收政策建立协同效应的基础上,着重利用现有的税制促进碳减排,构建绿色友好环境。
李旭红举例称,在企业所得税中,可加大对企业减碳技术投入的税前扣除优惠力度。同时,通过适度的地方财政补贴以及加大地方税的调节,以促进减少碳排放及增强绿色消费行为,关注碳税的发展动态,并构建“绿色低碳”的地方税收体系,助力北京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自无党派人士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李持缨从绿色建筑的角度建言。李持缨表示,北京保障房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推动装配式实施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努力向首都民众提供节能、绿色、低碳、宜居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
李持缨指出,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实施效果方面主要有两项成果。一是装配式建筑节能降耗和减少用工效果明显;二是提高建造效率、提高房屋质量。未来,应坚持顶层设计,推动工业化建造理念认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